2022六安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、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公积金提取条件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1、离休、退休的
2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
3、出境定居的
4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
5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
6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
依照上述前三项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附:相关问题解答
1、本人的户口才转入外地,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,可否办理?
可以。有法律效用的证明户籍材料可以使用
2、本人现在外地上班,可否将公积金转入工作地公积金中心?
可以。向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
3、本人有未结清贷款可否申请非本市户籍离职提取?
不可以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可办理相关的销户提取。